一、EN71-1玩具機械物理性能要求
涉及到玩具的機械物理安全性能,主要在EN71-1:2005+A4:2007《玩具安全--機械和物理性能》標準中規定。這部標準是歐洲標準化委員會發布的與88/378/EEC《玩具安全指令》相協調的玩具安全標準。EN71-1標準對出口到歐盟市場的玩具進行指導生產、安全質量控制起到重要作用。該標準的適用范圍是:供14歲及以下兒童玩耍而設計生產的玩具,此類的特點大多數是體積較小、重量輕。下面介紹EN71-1標準的技術要求:
1、材料要求
玩具本身和用于制造玩具的所有材料目視檢查應清潔干凈,無污染;材料的檢查應憑正常視力檢查,而不是放大檢查。
2、組裝玩具
成套玩具是由兒童進行組裝的,應對于可供兒童使用的每一部件和組裝完成的玩具進行測試。組裝玩具的要求不適用于組裝活動本身具有特殊娛樂價值的玩具。
如果玩具由于成人組裝后再交兒童玩耍的,則對組裝后的完整玩具進行檢測,而不需要對單個部件進行檢測。
用于組裝的玩具必須附有詳細組裝指南,指南中須指出是否有必要由成人組裝或在使用前由成人檢查組裝是否正確。
3、柔韌塑料薄膜
帶有柔韌塑料薄膜的玩具須遵從以下要求:
(1)無襯底的薄膜如面積大于100mm×100mm,則該薄膜的平均厚度必須大于0.038mm。
(2)薄膜厚度小于0.038mm且面積大于100mm×100mm, 必須在任意30mm×30mm面積內的薄膜上打孔,孔的總面積最小應占薄膜總面積的1%。
(3)對于塑料氣球,不需要充氣或損壞后測量其厚度,直接對雙層塑料薄膜測量其厚度。
4、玩具袋
玩具袋開口周長大于380mm,并用束帶作收口,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用滲透(透氣)材料制成,或
(2)在玩具袋上有兩個650mm2的通氣孔,這兩個通氣孔相距至少150mm。
5、玻璃
可觸及玻璃可用于制造36個月以上兒童玩具,只要:
(1)其使用對玩具功能是必須的;(如:光學玩具,玻璃燈泡,試驗設備玻璃)
(2)用于起加強作用的玻璃纖維;
(3)實心玻璃彈子或娃娃玩具的實心玻璃眼睛。
6、膨脹物質
本技術要求不適用于種植箱中的種子。
能夠完全容入小零件筒的,由膨脹材料制成的玩具或玩具部件,在20℃的純凈水中浸泡24h±0.5h后,其各方向尺寸膨脹不能超過50%。
7、邊緣
可觸及邊緣不能有任何不合理的傷害危險;
(1)根據邊緣測試方法,測試玩具上的金屬或玻璃邊緣,不能通過銳利邊緣,則被視作為存在潛在性危險的邊緣。如邊緣未通過試驗,則應評估玩具在預期使用中是否會產生不合理傷害危險。不管該邊緣是否修整過,都要根據邊緣測試方法進行測試。
注:邊緣可折疊,卷曲或成螺旋狀,使其不可觸及,也可用塑料或其它類似材料覆蓋。
(2)搭接如果最大厚度為0.5mm的金屬片與下墊面之間的間隙大于0.7mm, 則金屬片的邊緣必須符合a)。
(3)金屬邊緣包括緊固件,(如螺釘帽)和剛性的聚合材料邊緣,不能有引起刺傷或擦傷的毛刺。
柔韌的聚合物質上溢料(如:聚烯烴)不視作毛刺。
(4)如為玩具的功能所必需,則銳利功能性邊緣可用于供36個月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應加貼警告標志,提醒使用者注意銳利邊緣的潛在危險。
然而,電導體,顯微鏡的載玻片和蓋玻片的邊緣無需警告。
8、尖端和金屬絲
金屬絲和可觸及尖端不能有造成任何不合理傷害的危險。
(1)玩具上的可觸邊緣按照尖端測試方法測試不能通過的,則判定為存在潛在危害的銳利尖端。如尖端未通過測試,則應考慮玩具的可預見性使用,判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傷害危險,例如鉛筆尖和類似的書寫繪畫工具的尖端不能視為銳利尖端。
(2)玩具功能必須的銳利尖端,可用于供超過36個月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應加貼警告標志,提醒使用者注意銳利尖端的潛在危險。
用于電導體的尖端視為功能性尖端,不要求警告。
(3)設計預定用于彎曲的金屬絲或金屬部件,例如用于改變玩具或玩具部件的造型(如:軟體填充玩具)的金屬絲,按照金屬絲撓曲性測試時,不能斷裂并產生危險銳利尖端或刺破玩具表面。
(4)設計不是用于彎曲的金屬絲,但在玩耍過程中可能被彎曲,按照金屬絲撓曲性測試時,不能斷裂并產生危險銳利尖端或刺破玩具表面。
9、突出物
突起狀的管子和剛性元件,如構成對兒童的傷害則應進行保護。保護性元件,按60±2N拉力測試時,保護元件不能失效。
玩具傘傘骨的末端應予以保護,若保護性元件按60±2N拉力測試時,保護失效,那么該末端通過邊緣測試方法和尖端測試方法的測試,傘骨末端不能有銳利的邊緣和尖端。
另外,如保護如前所述失效,則傘骨直徑最小應為2mm,末端無毛刺,且修整光滑,大致成半球型。
10、相互運動的部件
10.1折疊和滑動機構
本要求不適用于潛在座位表面寬度小于140mm的玩具。
具有折疊和滑動機構的玩具應符合如下要求:
(1)玩具推車和手推嬰兒車,如果含有手柄或其它結構部件會折疊倒塌在兒童身上,則必須有一個主鎖定裝置及至少一個付鎖定裝置, 二者應直接作用于折疊機構上。
當玩具安裝好后,至少其中一個鎖定裝置能自動工作。
按照玩具推車和手推車測試方法的要求測試,玩具不能倒塌,所有鎖定裝置都不能失效或解鎖。同一機構上的兩個裝置(如鎖環),分別在玩具的左右側,視為一個鎖定裝置。
玩具推車或手推車如可能在其中一個安全鎖定裝置未鎖緊的情況下部分安裝,則在此種狀態下按玩具推車和手推車測試方法進行測試。
注:(1)項涵蓋的玩具推車或手推車例子如圖2-1所示。
部分安裝指使用者可能誤以為玩具已全部安裝好的情況。
圖2-1 玩具推車和手推嬰兒車例子1-把桿移動 2-車架移動(2)玩具推車或手推車如不存在能折疊倒塌在兒童身上的手柄或其它機構,則至少有一個鎖定裝置或安全停止裝置,這些裝置可以是手動操作的。
按照玩具推車和手推車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不能倒塌,鎖定裝置和安全停止裝置不能失效或解鎖。玩具推車或手推車如可能在沒有安全鎖定的情況下部分安裝,則要在此種狀態下進行測試。
注:(2)項涵蓋的玩具推車或手推車例子如圖2-2所示。
圖2-2 玩具推椅例子
1-車架移動(3) 其它可折疊玩具上的折疊機構(如熨衣板、折疊椅、折疊桌子),如有剪切的運動,必須具有:
①一個安全停止或鎖定裝置。當按照其它折疊玩具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不能倒塌或鎖定裝置失效或解鎖;并且
②作剪切運動的移動件之間的間隙最小為12mm。
(4) 除了上面(1)、(2)、(3)所述的玩具,其他帶有折疊或滑動機構,承載或能夠承載兒童體重,并且會傷害兒童手指的玩具;其移動元件間的間隙如能插入5mm的塞規,則12mm的塞規也能插入。
10.2驅動機構
本要求不適用于不足以傷害手指或身體其它部分的驅動機構。
驅動機構和發條鑰匙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1)驅動機構應該封裝,當進行跌落試驗和沖擊試驗進行測試時,不能有可觸及銳利邊緣或銳利尖端或其它壓傷手指或身體其它部分的部件暴露出來。
(2)大型重型玩具的驅動裝置必須封裝,按照傾翻試驗進行測試時,不能有可觸及銳利邊緣或銳利尖端或其它壓傷手指或身體其它部分的部件暴露出來。
(3)發條的鑰匙或起動手柄的形狀和尺寸必須使鑰匙或手柄與玩具主體之間的間隙不能插入5mm的塞規,或能插入12mm的塞規。任何鑰匙或手柄上的孔洞都不能插入5 mm的塞規。
10.3鉸鏈
如果鉸鏈連接的任一部件重量小于250克,則本要求不適用。
玩具如有兩個部件是通過一個或多個鉸鏈連接,并且在組裝以后沿鉸鏈線上邊緣之間有空隙,若該間隙能插入5mm的塞規,則也應該能插入12mm的塞規。
10.4彈簧
彈簧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如果螺線彈簧的兩個相鄰螺線之間的間隙在任何使用位置大于3mm,螺線彈簧必須不可觸及。
(2)如果拉伸螺旋彈簧在受到40N的拉力時,兩個相鄰的彈簧圈之間的距離大于3mm,必須不可觸及。撤力后不能復原的彈簧不適用于本項要求。
彈簧在受到40N的壓力撤力后不能復原,或彈簧纏繞于玩具的另一元件(如導棒),以致可觸探頭A在相鄰彈簧圈之間插入深度不超過5mm,那么該彈簧不適用于(3)項的要求。
(3)如果在壓簧處于靜止時,相鄰兩個彈簧圈之間距離大于3mm,并且玩具使用時,該彈簧能承受大于等于40N的力,則應不可觸及。
11、口動玩具
(1)按照小零件測試,口動玩具和口動玩具可拆卸吹嘴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
(2)不可拆卸的口動玩具的吹嘴,如果首先根據浸泡試驗進行測試,再根據扭矩試驗和拉力試驗進行測試后,能被拆卸脫落,則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
(3)用嘴吹吸的玩具內,如有松散件,如口哨中的小球,或響哨中的簧片,當按照口動玩具的耐久性試驗進行測試后,不能掉出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內的物件。
(4)安裝在氣球上的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吹嘴,必須符合(1)、(2)項的要求。
12、氣球
乳膠氣球的包裝應附有警告。
“警告!八歲以下兒童可能被未充氣或破裂的氣球阻?;蛑舷?。需要成人監護。未充氣氣球遠離兒童。破裂氣球立即扔掉?!?/p>
天然乳膠氣球包裝必須注明“由天然橡膠制成”。
13、玩具風箏和其它飛行玩具的繩線
風箏和其它飛行玩具的繩線如與兒童直接聯接,并且其長度超過2m,則按繩線電阻的測試方法測試,繩線電阻率必須超過每厘米100兆歐。
要提醒用戶注意放風箏的潛在危險、不要靠近架空電線和有雷閃時放風箏。
14、封閉式玩具
14.1兒童可進入的玩具
(1)有門、蓋或類似裝置的任何玩具,如果內含連續體積大于0.03m3,其內部所有尺寸大于或等于150mm,則至少應有兩個暢通的通氣孔,每個孔的面積至少為650mm2,相距至少150mm,當玩具以任意位置放在地板上,相近的兩個堅直平面模擬房間的角落成90°角,整個通氣孔也要暢通。
如果連續空間被一個永久性間隔或隔板(兩個或更多)分成內部最大尺寸小于150mm的空間,則不需要有通氣孔。
(2)對于有門、蓋或類似裝置的玩具,從內部最大施加50N的力,則門、蓋或類似裝置應能打開。
注:這一條款顯然要求不能在門、蓋或其它裝置上使用扣子,拉鏈和其它緊固件。
(3)具有垂直開啟的鉸鏈蓋的玩具箱必須有蓋支撐裝置,以防止蓋的突然倒塌或落下。蓋支承裝置必須能支撐住蓋,使在距離閉合處50mm到距離閉合處不超過60°弧形行程中任何一個位置上,蓋在自身重量作用下落下的行程都不能大于12mm,但最后50mm的行程除外。
按玩具箱垂直開啟的鉸鏈蓋耐久性測試進行7000周期打開和閉合試驗前后,蓋支撐裝置必須符合本要求。
蓋支撐裝置必須不需消費者調節就能保證蓋足夠支撐力,按玩具箱垂直開啟的鉸鏈蓋耐久性測試 進行周期試驗后,蓋支撐裝置也無需調節就能滿足上述要求。
蓋和蓋支撐裝置必須符合鉸鏈條款的相關要求。
具有垂直開啟鉸鏈蓋的玩具箱必須附有合適的安裝和維護說明書。
14.2面具和頭盔
(1)全部包裹住頭、不透氣材料制成的面具和頭盔,必須至少有1300mm2透氣面積,可以是兩個最少間隔150mm的通氣孔或任意等效面積單個透氣面。(見圖2-3)
圖2-3 等效單個透氣面示意圖
1-總的透氣面積,1300㎜2或更多;2-可選擇的等效透氣面積,1300㎜2或更多(2)罩在臉上的所有硬質材料如防護鏡,宇航帽或面罩,按照扭矩測試、拉力測試、跌落測試、撞擊測試和壓力測試等規定試驗的前后,不能露出銳利邊緣、銳利尖端或會落入眼睛的松散部件。
本規定亦適用于帶有眼睛孔的硬質材料玩具和罩住眼睛的玩具。
(3)仿制防護面具和頭盔裝置(如摩托車防護罩,工業用防護帽和消防安全帽)的玩具必須附有警告。
15、能夠承受兒童體重的玩具
15.1由兒童或其它方式驅動的玩具
(1)總則
由兒童或其它方式驅動并能夠承載兒童體重。本要求不適合自由輪童車如:
----旱冰鞋,、冰鞋和滑板,其承載兒童的最大體重為20kg
----三輪車、汽車、手推車、月亮船、彈簧單高蹺
(2)警告和使用說明要求
能夠承載兒童體重的玩具,如適用,應有使用、安裝和保養說明。應提醒用戶注意玩具使用時的潛在危險。
作為玩具銷售的旱冰鞋,、冰鞋和滑板必須附有警告。如:“警告!必須穿著保護性設備,不適合體重超過20kg的兒童?!绷硗?,使用說明必須包含提醒使用玩具時應當心,因為這需要技巧,不然會跌倒或碰撞,導致使用者或第三方受傷。還要給出一些說明,推薦保護性器具(頭盔、手套、膝墊、肘墊等)。
由于結構、強度、設計或其它因素不適于36個月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應給出警告。
(3)強度
按照靜態強度和動態強度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不能:
①產生可觸及的銳利邊緣;
②產生可觸及的銳利尖端;
③有可觸及夾傷手指或身體其它部分的驅動機構;
④倒塌而使玩具不能符合本歐洲標準的其他相關要求。
(4)穩定性要求
供超過36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兒童能用腳進行側面平衡(即腿能自由進行側面活動),并且座位高度為這一年齡段的兒童坐立時兩腳能踩到地面(保留前后穩定性);
有調整輪的玩具。最外側車輪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50mm的輪子視為單輪。按照穩定性測試,玩具不能傾翻。
(5)剎車
本要求不能適用于下列產品:
①旱冰鞋,玩具滑板;
②由手和腳提供動力直接傳動到驅動輪的玩具(如腳踏汽車,三輪車);
③電動乘騎玩具,無載重最大速度為1m/s ,座位高度小于300mm,乘騎時腳能自由活動。
帶有自由車輪裝置的機械或電力驅動的玩具必須有剎車。如果此類玩具重量大于或等于30kg,則至少一個剎車應能被鎖住。
當玩具根據剎車性能測試方法(除玩具自行車以外的玩具)測試時,玩具的移動不能超過5mm。
注:如果加上50kg的載重,玩具能沿10°斜坡加速滑下,則玩具可認為是有自由輪的。但同一玩具如果加上8.21(靜態強度)規定的載重,置于一水平面,此水平面上鋪有一層P60(氧化鋁)粗糙紙,以2m/s±0.2m/s勻速運動所需的力符合下述要求,則不能認為是有自由輪的玩具。
FT1≥(M+25)×1.7或
FT2≥(M+50)×1.7
FT1表示在供36個月以下兒童用玩具上的最大拉力,單位牛頓;
FT2表示在供36個月以上兒童用玩具上的最大拉力,單位牛頓;
M表示玩具重量,單位千克。
電動乘騎玩具應由開關操作,此開關在打開狀態時,電源自動切斷,而玩具不能傾倒。剎車的使用應能自動切斷驅動電源。
(6)傳動裝置和車輪布置要求
①傳動鏈在最靠近兒童腳部那側(A側)必須有一個從曲柄到主動輪部位的擋板,在另一側(B側)擋板僅需遮住曲柄部件(見圖2-4)。擋板不能有寬度大于5mm的槽口或開孔。
不使用工具擋板不能移動。
②直接用踏板驅動的輪子不能有寬度大于5mm的槽口或開孔。
圖2-4 傳動鏈和擋板的結構圖
1-內面延伸擋板 A鏈輪側 B 曲柄側③車輪與車體或車體某一部分(如檔泥板)之間的間隙當能插入5mm的塞規時必須能插入12 mm的塞規。這個要求不適用于剎車裝置的摩擦表面、玩具滑板或旱冰鞋。
④有能推動兒童的帶手柄的三輪車,在結構上要預防在推車時,踏板等機構夾住兒童的腳(如:自由輪機構或腳支架)。
15.2自由輪童車
(1)使用說明的要求
自由輪童車必須附有安裝和保養說明。必須提醒家長或監護人注意乘騎童車的潛在危險和注意事項。如:“警告!騎車時應戴防護頭盔!”。同時,使用說明必須提醒使用者童車不能在公路上使用。父母或監護人應確認兒童在使用童車時已進行過適當的指導,特別是在剎車系統的安全使用方面。
(2)鞍座柱管的最小插入標記的要求
鞍座柱管必須有標明柱管插入最小深度的永久性標記。最小插入標記的設置位置至柱管端部全直徑部分距離不小于柱管直徑的2.5倍,且不能影響座位柱管的強度。
(3)剎車要求
自由輪童車必須裝有兩個獨立的剎車系統,一個作用于前輪,一個作用于后輪。
手剎的剎車桿高度d的尺寸如圖2-5所示,從桿中點B測量不能超過60mm,可調桿的調整范圍必須保證能達到這一尺寸,剎車桿長度最小為80mm。
按照玩具自行車的剎車性能的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移動不能超過5 cm。
圖2-5剎桿尺寸示意圖
1-剎桿尺寸, d 2-剎桿中點 3-剎桿長度, l 4-轉動點15.3搖馬和類似玩具的要求
(1)安有弓形搖桿的搖馬,或其它搖動玩具,必須有一個運動限制,在弓形運動極限范圍內能夠承載使用者的重量。
(2)按照穩定性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不能傾翻。
(3)按照靜態強度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不能倒塌。
(4)由于結構、強度、設計或其它因素不適于36個月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應給出警告。如:“警告!不適合36個月以上兒童”, 并附導致該限制的具體原因的簡短說明(如:沒有足夠的強度)。年齡警告必須清晰、易讀地出現在產品銷售點上。
15.4兒童不能驅動的玩具要求(除家用或室外娛樂設施)
(1)按照靜態強度測試方法時,玩具不能倒塌。
(2)按照穩定性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不能傾翻。
(3)承受一個兒童體重的玩具,如適合,應附帶合適的使用說明,組裝和維護說明。
(4)由于結構、強度、設計或其它因素不適于36個月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應給出警告。如:“警告!不適合36個月以上兒童”, 并附導致該限制的具體原因的簡短說明(如:沒有足夠的強度)。年齡警告必須清晰、易讀地出現在產品銷售點上。
15.5玩具滑板車的要求
根據本歐洲標準,玩具滑板車分為兩組:
一組為預計供體重為20kg或以下兒童的玩具滑板車;—組為預計供體重為50kg或以下兒童的玩具滑板車。
除了要符合相關要求外, 玩具滑板車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警告和使用說明要求:
玩具滑板車必須附有預計用于哪一種重量組的標識。玩具上也必須隨附警告、使用說明和采取的預防措施。必須有乘騎玩具滑板車的潛在臺階以引起父母或監護人的注意。
(2)強度要求:
①玩具滑板車應該符合承載兒童體重的玩具的靜態強度和動態強度的要求。
②當按滑板車把立管強度測試方法時,
--把立管不得倒塌,以致于不再繼續滿足本歐洲標準相關要求;
--把立管不得分離成兩個或更多部件;
--鎖緊裝置不得失效或釋放。
(3)可調整和可拆疊把立管的要求
①為防止高度的突然變化,可調整高度的把立管必須:
使用工具來調整,或者有至少一個主鎖緊裝置和一個副鎖緊裝置,其中至少一個鎖緊裝置在高度調整時自動鎖定。除非有意去分離,否則把立管不得分離。
②把立管能夠折疊
--應有一個鎖緊裝置,和
--可能存在擠夾、剪切或擠壓作用的可觸及活動部件間最小12mm間隙。
剎車的要求:
標識預計用于體重為20kg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滑板車不需要剎車系統。
其他玩具滑板車必須至少一個剎車系統,必須作用于后輪,必須有效和平穩地降低速度而不是突然停止。
當按玩具滑板車剎車性能測試方法測試時,要求在斜面上保持玩具滑板車的力必須小于50N。
(4)輪尺寸的要求
玩具滑板車前輪直徑必須為大于120mm。
(5)突起部件的要求
玩具滑板車上把桿必須有最小直徑為40mm的端頭。
16、重型靜止玩具
重量超過4.5公斤,供放置在地面但不能承受兒童體重的重型靜止玩具,按照穩定性測試方法測試時,不能傾翻。
17、玩具彈射物
17.1彈射物和彈射玩具的一般要求
(1)所有硬質彈射物頂端的半徑不能小于2 mm。
(2)按照拉力試驗測試時,沖擊面使用的彈性材料(保護件)不能脫落。
(3)用彈簧或類似機構作為豎直或近似豎直自由飛行驅動力的飛機旋翼和單個推進器,為減少傷害的危險,應在旋翼和推進器的周圍用圓環圍住。
(4)具有吸盤作沖擊面的彈射物,其長度必須大于57 mm,測量如圖2-6所示,并且在其自身重量的作用下吸盤放置在一平面上。
圖2-6帶吸盤的彈射物的長度的測量
17.2無儲能的彈射玩具的要求鏢狀彈射物端部必須磨鈍或用彈性材料(如橡膠)保護,彈性材料沖擊面積至少為3cm2 。端部不能用金屬材料制成。然而鏢狀物端部如帶有最小面積3cm2的磁性金屬盤,則允許使用。
17.3儲有能量的彈射玩具的要求
從發射裝置發射的彈射物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按照彈射物的動能方法測試,彈射物的最大動能不能超過;
①無彈性沖擊面的硬質彈射物為0.08J;
②彈性彈射物或有彈性沖擊面(如橡膠)的彈射物為0.5J。
(2)對于最大動能超過0.08J的箭狀彈射物,其沖擊面必須由彈性材料保護(如橡膠)。按照彈射物的動能方法測試時,彈性沖擊面單位面積上的最大動能不能超過0.16J/cm2。
(3)如果彈射機構能夠彈射與玩具不配套的物體或玩具能夠用大于0.08J的動能發射彈射物,應提醒使用者注意潛在危險。
注:為減少眼睛受傷害的危險,強烈建議制造商在設計中要使玩具不能發射非配套的發射物。
17.4弓和箭的要求
(1)箭的端部不能用金屬制造;但端部允許有最小面積為3cm2的磁性金屬面。
(2)按照弓和箭的動能方法測試時,由弓發射的箭的最大動能不能超過0.5J給出的值。
(3)如果箭的最大動能超過0.08J,其沖擊面必須由彈性材料保護(如橡膠)。按照彈射物的動能方法測試時,彈性沖擊面單位面積上的最大動能不能超過0.16J/cm2。應提醒使用者注意發射的箭的潛在危險。
18、水上玩具
(1)所有充氣入口必須附有玩具上永久性的氣塞。當玩具充氣后,氣塞必須能被推進玩具,使其突出距玩具表面不超過5mm。
按照扭矩測試和拉力測試時,氣塞如發生脫落,應不能完全容入的小零件筒內。
(2)應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水上玩具的潛在危險。如:“警告!只能在適合兒童的水深并有監護的情況下使用”。
19、特別為玩具設計的雷管
假設合理的可預見的使用,特別為玩具設計的雷管不能產生可能導致眼睛傷害的碎片、火焰或灼熱的殘留物。
雷管的包裝上應該有警告。
20、帶有非電熱源的玩具
以下要求不適用于化學設備中的燃燒器或相關的試驗儀器、最大功率2.5W的燈泡和類似物件。
(1)按照溫升測試方法測試時,在最大功率輸入時,帶有熱源的玩具不能燃燒。
(2)可能用手觸摸的所有手柄、按扭和類似部件,在按照溫升測試方法測試時,溫升不能超過下列數值:
金屬部件: 25K
玻璃或陶瓷部件: 30K
塑料或木制部件: 35K
(3)按溫升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上其它可觸及部件的溫升不能超過下列數值:
金屬部件: 45K
其它材料部件: 55K
21、小球
本要求不適用于軟體填充玩具或絲球
本要求適用于在按小球和吸盤測試方法測試時,能完全通過測試模板E的任何球
小球玩具或玩具中包含的可拆裝的小球或小球可預見濫用試驗前后脫落的小球必須附有警告。
22、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的一般要求
(注:從22至34條是針對362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玩具的技術條款)
本要求不適用于以下物件:
--紙張、織物、橡皮筋、毛線、線和絨毛;
--沒有可拆卸元件的蠟筆、粉筆、鉛筆和類似的書寫和繪畫物;
--氣球;
--橡皮泥和類似產品。
(1)玩具和玩具的可拆卸元件,不論其位置如何,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
(2)當在可預見合理濫用試驗前后,玩具上脫落的任何部分,不論其位置如何,不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不能有可觸及銳利邊緣,不能有可觸及銳利尖端,帶彈簧的玩具還應符合彈簧條款的要求。
(3)橫截面直徑不超過2mm的金屬尖端和金屬絲,即使按照尖端測試方法測試時不存在銳利尖端也被視作有潛在危險。應考慮玩具的可預見性使用,判斷它們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4)大型重型玩具的可預見合理濫用試驗中包括傾翻測試,但不包括跌落測試。
(5)膠合木制玩具和帶有粘合塑料貼片的玩具在可預見合理濫用試驗中還包括浸泡測試。完成各種試驗后,判斷它們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6)玩具的表面和可觸及邊緣不能有銳利碎片。
(7)玩具如用于太小不能無幫助坐立的兒童,其外殼按照可預見合理濫用試驗后,不能有破裂。如破裂明顯不造成傷害,則可以接受。
(8)泡沫玩具和含有可觸及泡沫元件的玩具,在按照扭力測試和拉力測試時,不能有完全容入小零件筒的碎片。用于試驗的夾具和測試裝置,不能破壞玩具或元件以至于影響結果。
23、填充材料
(1)柔軟填充物的材料不能含有任何堅硬或銳利污染物,如金屬顆粒、針、鐵釘和其它銳利碎片。
(2)軟體填充玩具如包含小部件(震響元件、鈴、碎條泡沫)或填充物的材料因咬或撕而產生小部件,能完全容入小零件筒,則必須有覆蓋物,按照拼縫拉力測試后,任何接縫或覆蓋物如產生裂孔,則探頭A的前部應不能任意插入。如果無明顯危害,即使有裂孔也可以接受。
注:能被撕、咬成碎片的填充材料,包括如:塑料泡沫,但不包括紙張,織物,橡皮筋,紗線、繩索和絨毛。
24、塑料薄膜的粘著性
玩具上的塑料薄膜,按照塑料薄膜粘著性測試方法和拉力測試方法時,如果脫落并且薄膜面積大于100mm×100mm ,則按照塑料薄膜的厚度測試方法測試,其平均厚度不能小于0.038mm。
25、玩具上的繩線
(1)按照線繩厚度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上的繩線厚度(最小尺寸)必須大于或等于1.5mm。本條款不適用于絲帶。
(2)包含能形成繩圈的附屬物的繩線(如拖拉玩具)的自由長度,必須:
--施力25N±2N時,不能超過220mm或;
--在施力25N±2N時,分離成幾部分,加拉力25N±2N時,各部分不能超過220mm。
繩子被分離后應能再次連成一體而不影響其連接頭的特性。見圖2-7
圖2-7繩線連接例子
繩線自由長度的測量是從固定點到繩線末端或玩具上另一部件的固定點。如果固定點的形狀或類型與繩線相同,那么這部分被視作整個繩線的一部分(見圖2-8)。圖2-8繩線固定點
(3)當施力為25N±2N時,繩線上任何繩線圈的周長不能超過380mm。(4)帶有自縮繩線的玩具,其機械反彈力應小于10N。
(5)預計用于固定跨越搖籃,童床,手推車等的繩線,在25N±2N的拉力下,長度不能超過750mm,并且這種情況下繩線的長度不能大于松弛長度的40%。
必須附有警告。如:“警告!防止因纏結導致的傷害,當兒童用手和膝爬時,移開玩具?!?/p>
26、液體填充玩具
在完成以上相關測試后,玩具如有不可觸及液體必須按照液體填充玩具的滲漏測試方法測試時,不能有任何滲漏或能導致滲漏的折斷。
填入出牙器的液體必須標有警告不能放冷凍室內。
27、電動乘騎玩具的速度限制
電動乘騎玩具按電動乘騎玩具速度測試方法測試時,最大時速限制為8km/h。
28、玻璃和陶瓷
可觸及的玻璃和陶瓷不能用于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29某些玩具的形狀和尺寸
本要求不適用于軟體填充玩具或玩具的軟體填充部件或織物部分。他們也不適用于最大尺寸為30mm或更小的剛性元件。
如兒童太小無幫助不能坐立,供此類兒童使用的玩具形狀和尺寸,必須符合(1)和(2)要求。
明顯銷售給這些兒童使用的玩具包括,但不僅限于:
—帶有或不帶有聲音裝置的搖鈴玩具和擠壓玩具;
—出牙器,用于咀嚼的玩具或元件;
—手持活動玩具;
—外罩織物或乙烯樹脂的書籍和積木;
—用于橫系于圍欄童床、游戲圍欄或手推車上的玩具的可拆卸元件;
—幼兒健身玩具的可拆卸元件;
—幼兒健身玩具的支腳,不管健身玩具重量如何,下面的(1)和(2)的要求都適用。
(1)如玩具最大重量為0.5kg,按照某些玩具的幾何形狀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突出于模板A的底面。
(2)最大重量為0.5kg玩具如帶有近球狀,半球狀或喇叭口形末端,按照某些玩具的幾何形狀測試方法測試時,玩具的任何部分都不能突出于模板B的底面。
30、含單纖維的玩具
玩具如含有豎直長度大于50mm并且附著在織物底基上的單纖維,則應附有警告。
31、小球
本要求不適用于軟體填充玩具。
本要求適用于當按小球和吸盤測試方法測試時能完全通過測試模板E的任何球。
(1)玩具不得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小球
(2)玩具上的小球按合理可預見濫用測試時不得脫落。
32、學前玩偶
本要求不適用于軟體填充玩具
學前玩偶的特征:
(1)頭端是圓的、球形或半球形,頸是細的,而與頸部相聯的是一個無任何附屬結構的圓柱形;
(2)總長度不超過64mm(見圖2-9)
學前玩偶按某些玩具的形狀和尺寸玩具測試方法測試時,圓形的頭部不能突出于測試模板B的底面,此要求適用于有附加或模注特征,如帽子或頭發但不影響頭端圓形的玩偶
圖2-9 學前玩偶例子
33、半球形玩具本要求適用于杯狀、碗狀或半蛋狀玩具,此玩具有一個近似圓形、卵圓形或橢圓形開口,開口的較小、較大外徑在64mm和102mm之間,總容量小于177ml,深度大于13mm。
下列玩具免除本要求:
--用來喝東西的物體(如茶具杯子等)
--為保持內裝物性能完好,必須封緊的容器(如造型粘土容器)
--較大產品的部件(如永久性連接在玩具火車上的碗狀煙囪或模制在大型場景玩具上的游泳池)在進行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沒有脫落的部件。
--當玩具從包裝中取出,同零售包裝一起被丟棄的容器。
杯狀/碗狀/半蛋狀玩具至少滿足下列a),b),c),中的一個要求:
(1)從邊緣開始沿周邊(輪廓)測量,應至少有兩個距周邊最少13mm的開口。
--如開口置于玩具的底部,開口中至少兩個開口相距至少為13mm(見圖2-10)
--如開口不在底部,開口中至少兩個開口分布應至少30°角,但不超過150°角(見圖2-11)
(2)杯形玩具開口端平面必須在中間由某些分隔物中斷,該分隔物延伸至開口平面的距離為6mm或更小。一個中斷的例子包括一個經由開口中心的分隔板(見圖2-12)
(3)玩具必須有三個這樣的孔,沿樣品外輪廓測量,從開口邊緣起在6mm至13mm間,開口至少相距100°角。
(4)玩具上沿著整個邊緣必須有不斷重復的齒形圖案。相鄰兩個最高點中心線之間最大距離為25mm,最小深度為6mm(見圖2-13)。
本要求中一個開口定義為最小尺寸為2mm的任何形狀的孔
上述要求適用于玩具在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前后。
圖2-10 底部開口圖2-11 開口位置圖2-12 杯中心的分隔物
圖2-13 齒形圖案
以上為半球形玩具例子34、吸盤
松散的吸盤、可拆吸盤、用繩、彈性繩或類似系繩連接與玩具的吸盤,按照小球和吸盤測試測試方法測試時,不得完全穿過測試模板E。
當按合理可預見濫用試驗后,從玩具上脫落的吸盤,按照小球和吸盤測試測試方法測試時,不得完全穿過測試模板E,并且必須仍繼續滿足這部分標準的相關要求。
35、包裝
本要求不適用于以下包裝:
使用者打開包裝袋時一般被破壞的熱縮包裝膜;
有孔薄膜制造的包裝袋(100mm×100mm的面積上含有1%的孔)。
a)用于內外包裝的柔韌塑料袋,如其開口周長大于380mm,按照塑料薄膜厚度測試方法測試時,平均厚度不能小于0.038mm。
b)柔韌塑料袋,如其開口周長大于380mm,封閉不能采用抽拉線或繩線作收口。
36、玩具的聲響要求
(1)A權發聲壓力級LpA,在自由場內測量,近耳玩具不超過80dB。
A級發聲壓力級LpA,用耳部接合器測量,近耳玩具不能超過90dB。
(2)A權單事件發聲壓力級LpA 1S,搖動聲響玩具或擠壓玩具不能超過85dB。
(3)C權峰值發聲壓力級LpC peak,搖動聲響玩具或擠壓玩具不能超過110dB。
(4)C權峰值壓力級LpC peak,帶火藥帽的玩具不能超過125dB。
(5)C權峰值壓力級LpC peak,除帶火藥帽的玩具外的任何玩具不能超過115dB。
(6)如果玩具的C權峰值壓力級LpC peak,超過110dB,應提醒用戶注意對聽力存在的潛在危險。
本要求不適用于下列產品:
--口動玩具,即聲音的大小由兒童吹動力決定的玩具(如:哨子和仿制樂器如喇叭,長笛);
--兒童啟動玩具,指由兒童肌肉力量決定聲音大小的玩具(如:木琴、鐘、鼓)。然而本要求適用于撥浪鼓和擠壓玩具;
--放音機、CD機和其它類似電子玩具。如該類玩具有頭戴受話器或耳機,則該產品符合以上對應的技術要求。
檢測流程步驟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使用,更多檢測需求請咨詢客服。